一句话判断: 这是征求意见稿,不是新法已经落地。机构这周不要重写合规长文,先改三张纸——线上入口清单、证号与话术对照、进货核销对账单。

四要素那篇已经发过。今天不重写。

2026年7月24日,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通知,修订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,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。

中国食品药品网转载国家药监局网站:征求意见时间是2026年7月27日到8月26日。反馈表发到 qxjgec@nmpa.gov.cn,标题注明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」。

官网页:https://www.nmpa.gov.cn/xxgk/zhqyj/zhqyjylqx/20260727172136110.html

你以为在引流,客户看见的是网售

团购「同款」、直播「带回家」、私域代购械字号、顾问个人号发未审口径——这些才是抽查时先被抽出的线。

草案第四条:通过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注册人、备案人、经营企业,都可能被写成网络销售经营者。不要再用「我只是引流」给自己减责。

线上入口清单
第一张纸:线上入口清单——写不出来的入口,先停

第一张纸:线上入口清单

每一行写清:入口名、实际运营主体、有没有按第十条告知市级药监(店铺名、域名、是否直播营销;仅销售一类和免于经营备案的二类除外)、主页面和产品页有没有按第十一条把资质和证号展示清楚(证号要文本,不要只丢糊图)。

第十四条还写了: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是有合法资质的网售经营者,直播营销人员应当是本企业员工。

写不出来的入口,先停。

第二张纸:证号与话术对照

第十二条:页面信息必须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,零售还要挂警示语——购买和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,或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使用。

第十三条:标注仅限医疗机构使用的,不得网售给消费者个人。

第十四条:第三类,以及标注仅限医疗机构使用的一、二类,不得直播营销。直播页要持续展示证号和警示语。

三列就够:证上怎么写,页面现在怎么写,本周改字、下架,还是改成到院项目。

最危险的不是少写证号,是把院内器械写成「同款带回家」。

证号话术对照与进货核销对账单
证号话术对照 + 进货核销对账单

第三张纸:进货核销对账单

第六条要求全过程可追溯。第十五条:销售记录保存至有效期满后2年;无有效期不少于5年;植入类永久保存。

一笔核销一行:票据、证号、批号、订单号、到院使用记录。对不上就停。

本周只做这些

  1. 把还在跑的入口列完,主体对不上的先停。
  2. 对照注册证改话术。
  3. 抽三笔团购或私域核销,对票据和批号。
  4. 有真实卡点,再决定要不要在26日前把反馈表寄出去。

正式办法何时生效、有没有过渡期、罚则多少,本稿没核对到,不编。

意见截止前,机构卖的不是态度,是三张能对账的纸。

作者|陈萱宜(萱宜)

医美增长架构师,长期关注医美机构增长、医生 IP、AI 内容系统、GEO 获客与医美数字化转型。

声明:本文不构成法律或医疗建议。征求意见稿不是现行有效规章。条款转引自公开流传的草案正文,以药监局附件为准。正式办法何时生效、过渡期与罚则,本稿未核对到的不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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